燃烧虽然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,但是它也不是随便发生的。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,即燃烧的三要素。如图1—1:
(1)要有可燃物。不论是固体、液体、气体,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,一般都称为可燃物。
例如,无机物有钾、钠、碳、铝粉、氢气、一氧化碳、硫化氢、二硫化碳等;有机物有纸、木材、橡胶、棉、麻、汽油、煤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等。
(2)要有助燃物。助燃物,顾名思义就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。例如空气、氧、过氧化钠、浓硝酸、浓硫酸等。发生火灾时空气是主要的助燃物。
(3)要有着火源。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燃烧的能量叫做着火源,或叫做引火源、点火源。最常见的着火源是热能,还有电能、化学能、光能、机械能等。
常见着火源主要有以下几种:
a.明火。如生产和生活中的灯火、火炉、火柴、打火机、烟头、烟筒或烟道喷出的火星、气焊和电焊喷火、机动车辆排气筒冒出的火星等。
b.电火花。如电气开关在开闭电闸时的弧光放电、电动机、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。还有静电火花,如液体流动引起的带电、喷出气体的带电、人体的带电等。
c.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火星。如机器上轴承转动的磨擦、铁钉落入设备内后铁器和机件撞击、磨床和砂轮的磨擦、铁器工具相撞或与混凝土相碰等。
d.高热物质和高温表面。如加热装置、烧红的电炉、电加热器、高温物料的输送管、冶炼厂或铸造厂里熔化的金属、烟囱和烟道等。
e.雷击。是瞬间的高压放电,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质的燃烧。
f.自燃起火。
以上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,并且要分别满足一定条件,三者相互结合、相互作用,燃烧才能发生;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,燃烧都不能发生,或燃烧将停止。 |